广州黄埔工业气体瓶储存管理方法
1.广州黄埔工业气瓶储存场所必须进行符合国家二级耐火建筑设计要求,并通过企业消防管理部门验收。仓库应与周围建筑物保持一个安全距离(50米);
2.不能设置办公室或休息室。仓库离某人的大楼至少有15米远
3.相邻仓库的隔墙应为无门窗的防火墙,禁止管道通过;
4、室内设计不得有地沟、隧道和底部设置通风口;
5. 仓库不得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应采取良好的通风和降温措施,避免暴露在阳光下,氧气罐内的温度不应超过30 °C,乙炔仓内的温度不应超过40 °C,储存地点应干燥,以防雨(雪)和水浸;
7.仓库内不得存放以及其他相关物品;
8.房间内没有电气设备,轻型排气必须防爆。 电气开关和保险丝应位于仓库外;
9.仓库应配备防雷装置,室内不得有接地线穿过;
10.库房进行内外应设置“禁止这种烟火”的标志,气瓶区应明确企业标示“氧气发生危害”、“乙炔以及危害”等内容。
11.严禁将广州黄埔工业污染气体进行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易燃物存放在一个同一控制房间内。